重庆大学自动化学院

自动化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10 14:58:18 阅读:

一、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爱护设备、节约器材。各实验室应建立科学的、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经常性地维护工作,并对全体实验室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含附件和技术资料)均属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为责任事故,凡因遭受灾害,不可抗拒事件以及设备的自然损坏均为非责任事故。

三、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属责任事故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将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及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设备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四、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送交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作为鉴定的参考资料;对重大事故还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并应结合具体事件的处理,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五、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学院教务处和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属被盗的设备,要同时报警。

六、有关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具体处理需视具体情况学院讨论决定。

自动化学院

二零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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