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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为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工作落实,9月9日下午,自动化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主教1915会议室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动化学院党委书记林景栋主持学习,自动化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了本次学习。

      《条例》共十章39条,包括总则、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对群团组织的领导、领导和保障、附则十个部分。林景栋带领大家一起就《条例》的内容进行学习。《条例》指出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林景栋指出,《条例》为高校党组织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规范了组织建设、工作职责等,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切实发挥党建主体责任,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中心工作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与会人员表示,将认真深入学习《条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推动党的建设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