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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 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尹宏鹏 苏晓杰

成员:温健琳 戴欣 赵敏 赵凯 马铁东 唐丹 魏善碧 王雪 申建军 门秀红

2.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赵敏

成员:王智慧 张可 石欣 井冈山 黄江帅 陈刚

二、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 40%。

三、综合绩点

学生综合绩点由前六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奖励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四、奖励附加分条件

1.奖励加分类别包括:学科竞赛类、科创与实践类、公共服务与公益成果类三类。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各类竞赛获奖、论文发表、发明专利等截止时间以学校推免文件通知的时间为准。

3.学生各种类别奖励加分合计的上限设置不超过 0.4 分,每种类别加分累计的上限设置不超过 0.2 分。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件《重庆大学自动化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4. 加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学院成立5人以上的副教授/教授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学院组织的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公开答辩会,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学院公示3天,未通过公开答辩和审核鉴定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突出考察学生一贯的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五、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推免基础指标原则上以专业学生人数基数按比例分配,动态指标根据下达专项及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求匹配到相关专业。

2.外校补偿计划指标根据该校说明分配到相应专业,若该校未指定专业,则由全院学生共享申请该指标,并根据申请学生综合绩点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六、推荐推免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遴选工作专家组。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于2025年8月31日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3.学院根据学生前三学年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奖励分值形成最终综合成绩,并以学生的最终综合成绩按专业进行排名,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含候补),公示3天。

学业综合成绩=综合绩点*10+50

推免生必须上报其电子成绩单。学生在微信端-校务行下载有学校电子签章的电子成绩单,并以“学号+姓名”命名,学院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和其他推免材料一起上报至本科生院。

4.对于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公示期间内如有放弃的,根据公示名单依次递补。凡已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以任何个人原因放弃推免资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及出国留学相关证明材料。

6.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7.公布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汇总审查。

七.其他

1.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或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实施。

3.本细则在执行期间,若上级单位发布新的政策文件或修订原有规定,则以上级单位最新规定为准,本细则与之不一致的条款自动失效或作相应调整。

自动化学院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重庆大学自动化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序号
1. 竞赛成果类

奖项名称
奖励分值 (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1.1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0.2 0.125 0.07 0.025
1.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0.2 0.125 0.07 0.025
1.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0.2(Outstanding winner) 0.1(Finalist winner) 0.075(MeritoriousWinners)
数学类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1.4 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
0.2 0.1 0.075
1.5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0.1 0.05 0.025
1.6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0.2 0.1 0.05 0.025
1.7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0.2(金奖) 0.1(银奖) 0.05(铜奖)

1.8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0.2(金奖) 0.1(银奖) 0.05(铜奖)

1.9 微软“创新杯 ”(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 0.2 0.1 0.05

1.10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0.2 0.1 0.05


1.1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技术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0.2 0.1 0.05
1.12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0.2 0.1 0.05
1.13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0.2 0.1 0.05
1.14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0.2 0.1 0.05
1.15 英特尔-伯克利全球技术创业挑战赛中国赛区
0.2(冠军) 0.1(亚军) 0.05(季
1.16 外研社杯 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总决赛) 0.2(季军及以) 0.1 0.05 0.025 外语类,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1.17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0.2(季军及以) 0.1 0.05 0.025
1.18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1 0.05 0.025 0.0125
1.19 中国方程式赛车大赛 0.2(总成绩第1名) 0.1(总成绩第2名) 0.05(总成绩 3 名、分项 赛第1名、大赛综合类奖项) 0.025(总成绩4-6名、分项赛第2名)
1.20 ACM 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邀请赛、亚洲 区域赛)

0.2(金奖)

0.075(银奖)

0.025(铜奖)

1.21 “西门子杯” 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0.2 0.1 0.05

1.22 iCAN 国际创新创业大赛
0.2 0.125 0.05
1.2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0.2 0.1 0.05 0.025

1.24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决赛)
0.2 0.1 0.05
1.25 模拟联合国大赛(中国) 0.1(Best Mediation Award) 0.05(Best Delegation) 0.025(其它获奖)

1.26 国际大学生群英辩论会(限4名主要队员,替补队员减半加分)
0.1

0.05

0.025

0.0125

1.27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0.1 0.05 0.025
1.28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0.1 0.05 0.025
1.29 全国体育竞赛(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0.1 0.075 0.05
1.30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0.1 0.075 0.05

2.科创成果类

序号 文章类别 作者排名 加分
2.1 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T1 T2ABC 级及SCI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需要见刊或录用证明以及发票)
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0.2

2.2
公开发表EI期刊论文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需要见刊或录用证明以及发票)
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0.1

2.3
公开发表EI 会议、中文核心期刊、CSCD 等且作者署名单位 为重庆大学的(需要见刊或录用证明以及发票)
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0.05

2.4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人为重庆大学,且在原始 发明人中排名前二
12名持证人

0.1

2.5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公开,以重庆大学为发明单位

12名持证人
0.01

2.6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0.1

2.7
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 成员

0.05

2.8
省部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 成员

0.05
2.9 重庆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优秀项目成员
0.03

2.10
省部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 成员

0.025

3. 公共服务与公益成果类

3.1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国家级荣誉 0.2
3.2 全国社会实践评比表彰(个人奖项) 0.1
3.3 全国社会实践评比表彰(团队奖项) 0.08
3.4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重庆市级荣誉 0.05
3.5 参加一学期以上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 0.0125

备注说明:

1. 上述1—3项中,单类奖励分值累加不超过 0.2 分,三类奖励分值累加不超过 0.4 分;

2. 学生在学术论文、专利、荣誉称号、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若有在某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奖励分值最高分的一项;

3. 在学科竞赛项目中,同一类型的项目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

4. 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 4-5 按 50%加分,项目排 6-8 按 20%加分。如果获奖证书没有明确排名的可由指导老师按照实际参赛贡献提供排名。

未列入《重庆大学自动化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类别的,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参照细则加分。